访谈时间:2024-12-05 16:00 - 2024-12-05 16:45

访谈嘉宾:
吉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恩雄

访谈简介:践行“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共创平安法治吉安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直播现场,本期访谈主题是“践行‘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共创平安法治吉安”,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汪慧高敏。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吉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恩雄来到现场,与网友们一起在线交流。段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直播间,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段恩雄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在开始互动交流之前,我们先请段局长带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

      【段恩雄局长】:好的,主持人。人民调解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奴隶社会时期,就有“调人”“胥(xū)吏”这样的官职负责调解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秦汉时期有“啬(sè)夫”等乡官调解机制,唐代有“里正”、“坊正”、“村正”调解。明代《大明律》则将民间调解合法化。清代保甲制下的排头、甲头、保正也承担着调解职责,民国则设立区乡调解委员会,由公正人士选举产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土地革命时期,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范了调解制度、明确了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最终确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简单来说呢,就是我们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一些平和的方式,让有纠纷的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着把问题解决了,而且这个过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

      【主持人】:刚刚段局长的介绍,让我们对人民调解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刻,我们的节目正通过吉安市政府网进行视频直播,如果大家要给本期节目的嘉宾提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可以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参与到我们的互动当中。

      我们来看第一位网友的留言,网友“朵朵妈”问:都说遇到矛盾不用慌,人民调解来帮忙,那么人民调解有什么比较特别的优势吗?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一是及时。一方面能快速介入,就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噪音问题吵起来,咱们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能到现场,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是高效解决,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对当地情况和当事人都比较熟悉,像一些小额债务纠纷、简单的家庭矛盾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当场就能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达成协议,高效地把问题解决,避免矛盾越拖越严重。

      二是便捷。地点上很灵活,不管是在社区办公室、居民家里,还是田间地头,甚至是纠纷发生的现场,都可以进行调解。程序上也简便,不需要聘请律师,也不用严格遵循特定的文书格式和法律程序,只要双方愿意,随时就能开始调解,这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或者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尤其方便。

      三是免费。人民调解不收费,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更愿意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柔和。人民调解采用的是温和的、协商式的解决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沟通交流,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始至终都强调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调解员会耐心倾听、理解和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调解达成的结果也有利于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或工作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对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很有帮助。

      五是事心双解,也就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法相融,不光依据法律法规,还会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因素、社会道德观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像家庭遗产纠纷,除了按法定继承顺序调解,还会考虑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关系、老人的意愿以及以往家庭中的照顾付出情况等。这样调解出来的结果,既维护了法律公正,又照顾到了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大家也更愿意接受、愿意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主持人】:好的,段局长对人民调解的优势总结的很全面,相信网友对人民调解有更加深刻的了解。接下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天道酬勤”问:人民调解既然有这么多优势,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人民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奉行的“和为贵”“礼为先”“息讼”“少讼”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让互谅的传统美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促进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一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人民调解扎根基层,通过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治理各方面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能够让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架起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各种期盼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拉近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干群关系。

      二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平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尤其是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与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三是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民间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有些纠纷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甚至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人民调解在传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及时性,人民调解员的广泛性,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人民调解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接下来,再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热爱生活”问:我关注到,这次在线访谈的主题有践行“枫桥经验”的字眼,我想深入了解下“枫桥经验”的历史脉络和现实发展。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感谢提问!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政浙江时期,就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出多次指示,要求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此后,“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1年考察浙江期间,总书记到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推广“枫桥经验”,“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3年,总书记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10月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又深刻指出,要健全完善矛盾排查预警化解防范综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主持人】:“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接下来,让我们再看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人间正道是沧桑”留言:我一直都密切关注咱们吉安的人民调解工作,今年4月吉安还召开了专门会议,我想再问问吉安在这方面还做了哪些努力呢?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们吉安市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十大攻坚战”之“重点民生品质提升攻坚战”中,及时研究部署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和作用发挥等重点难点工作,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持续攻坚破题,打出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攻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效。

      二是精心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我们在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设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3214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我们还打造了青原区“杨慧芝”工作室、吉水县“胡开生”工作室等 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立了以调解能手命名的调解团队100余个。

      三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聚焦人民调解更好服务保障打好“十大攻坚战”,指导各地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5个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6个统一,组织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34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

      四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每年突出一个主题、聚焦重点领域、结合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4%。

      五是高质量选配调解队伍。广泛吸纳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明白人”等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选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政法干警、“五老”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队伍专职化比例。截至目前,全市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万余名,其中省级人民调解专家11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180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320名。同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队伍调解实操能力和专业法律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县、乡三级共培训人民调解员达1.5万余人次。

      六是高标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部署,加大了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下,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市出台了《吉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其中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个人品牌调解室的补贴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标准等实质性条款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

      【主持人】:从刚刚段局长的介绍来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常规工作高质量、重点工作出亮点、特色工作有创新。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来看最后一位网友的留言,网友“事事如意”问:人民调解工作千头万绪,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阻碍,我想了解下咱们吉安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呢?下一步我们有什么具体举措呢?

      【段恩雄局长】:感谢网友的提问。确实,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组织中具有法学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调解员占比不高,离江西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还不多。部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还未达到配备要求,截至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仅有1680名。

      三是人民调解品牌社会认可度还不高。全市共建立了100余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但是像青原区“杨慧芝调解工作室”、吉州区“刘家京调解工作室”、吉水县“胡开生调解工作室”和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群众认可度的调解品牌还不多,全社会还未真正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氛围。

      四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全市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0余个,涉及医疗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房地产物业、快递物流业、校园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等11个领域,但有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未发挥应有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我们将加大力度构建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功能健全的立体化调解工作格局。一方面,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调解力量,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部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另一方面,以房地产物业、旅游消费、知识产权、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民生、商事、新业态领域为重点,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建尽建、规范运行。

      二是着力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拓宽调解员选拔渠道,注重从“法律明白人”等其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特别是从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确保队伍来源多元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案例研讨、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员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法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是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品牌。深入挖掘各调解工作室的特色和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专业优势的调解品牌,提高品牌的辨识度和吸引力。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各调解品牌的成功案例、调解特色和服务优势,提高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规范各调解品牌工作室的运行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调解品牌高效运作,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主持人】:好的,十分感谢段局长为各位网友详细介绍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解答了不少问题。

      【段恩雄局长】:非常感谢“在线访谈”栏目给我们司法局提供了这样一个能与广大网友面对面交流互动的机会,通过这次访谈,也让我深切感受到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鼓励和期盼。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吉安市人民调解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进步,为吉安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共创平安法治现代化吉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段局长和吉安市司法局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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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直播现场,本期访谈主题是“践行‘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共创平安法治吉安”,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汪慧高敏。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吉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恩雄来到现场,与网友们一起在线交流。段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直播间,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段恩雄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在开始互动交流之前,我们先请段局长带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

      【段恩雄局长】:好的,主持人。人民调解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奴隶社会时期,就有“调人”“胥(xū)吏”这样的官职负责调解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秦汉时期有“啬(sè)夫”等乡官调解机制,唐代有“里正”、“坊正”、“村正”调解。明代《大明律》则将民间调解合法化。清代保甲制下的排头、甲头、保正也承担着调解职责,民国则设立区乡调解委员会,由公正人士选举产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土地革命时期,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范了调解制度、明确了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最终确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简单来说呢,就是我们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一些平和的方式,让有纠纷的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着把问题解决了,而且这个过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

      【主持人】:刚刚段局长的介绍,让我们对人民调解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刻,我们的节目正通过吉安市政府网进行视频直播,如果大家要给本期节目的嘉宾提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可以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参与到我们的互动当中。

      我们来看第一位网友的留言,网友“朵朵妈”问:都说遇到矛盾不用慌,人民调解来帮忙,那么人民调解有什么比较特别的优势吗?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一是及时。一方面能快速介入,就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噪音问题吵起来,咱们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能到现场,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是高效解决,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对当地情况和当事人都比较熟悉,像一些小额债务纠纷、简单的家庭矛盾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当场就能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达成协议,高效地把问题解决,避免矛盾越拖越严重。

      二是便捷。地点上很灵活,不管是在社区办公室、居民家里,还是田间地头,甚至是纠纷发生的现场,都可以进行调解。程序上也简便,不需要聘请律师,也不用严格遵循特定的文书格式和法律程序,只要双方愿意,随时就能开始调解,这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或者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尤其方便。

      三是免费。人民调解不收费,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更愿意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柔和。人民调解采用的是温和的、协商式的解决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沟通交流,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始至终都强调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调解员会耐心倾听、理解和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调解达成的结果也有利于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或工作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对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很有帮助。

      五是事心双解,也就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法相融,不光依据法律法规,还会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因素、社会道德观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像家庭遗产纠纷,除了按法定继承顺序调解,还会考虑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关系、老人的意愿以及以往家庭中的照顾付出情况等。这样调解出来的结果,既维护了法律公正,又照顾到了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大家也更愿意接受、愿意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主持人】:好的,段局长对人民调解的优势总结的很全面,相信网友对人民调解有更加深刻的了解。接下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天道酬勤”问:人民调解既然有这么多优势,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人民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奉行的“和为贵”“礼为先”“息讼”“少讼”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让互谅的传统美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促进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一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人民调解扎根基层,通过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治理各方面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能够让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架起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各种期盼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拉近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干群关系。

      二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平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尤其是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与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三是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民间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有些纠纷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甚至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人民调解在传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及时性,人民调解员的广泛性,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人民调解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接下来,再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热爱生活”问:我关注到,这次在线访谈的主题有践行“枫桥经验”的字眼,我想深入了解下“枫桥经验”的历史脉络和现实发展。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感谢提问!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政浙江时期,就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出多次指示,要求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此后,“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1年考察浙江期间,总书记到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推广“枫桥经验”,“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3年,总书记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10月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又深刻指出,要健全完善矛盾排查预警化解防范综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主持人】:“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接下来,让我们再看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人间正道是沧桑”留言:我一直都密切关注咱们吉安的人民调解工作,今年4月吉安还召开了专门会议,我想再问问吉安在这方面还做了哪些努力呢?

      【段恩雄局长】:网友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们吉安市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十大攻坚战”之“重点民生品质提升攻坚战”中,及时研究部署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和作用发挥等重点难点工作,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持续攻坚破题,打出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攻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效。

      二是精心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我们在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设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3214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我们还打造了青原区“杨慧芝”工作室、吉水县“胡开生”工作室等 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立了以调解能手命名的调解团队100余个。

      三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聚焦人民调解更好服务保障打好“十大攻坚战”,指导各地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5个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6个统一,组织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34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

      四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每年突出一个主题、聚焦重点领域、结合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4%。

      五是高质量选配调解队伍。广泛吸纳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明白人”等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选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政法干警、“五老”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队伍专职化比例。截至目前,全市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万余名,其中省级人民调解专家11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180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320名。同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队伍调解实操能力和专业法律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县、乡三级共培训人民调解员达1.5万余人次。

      六是高标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部署,加大了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下,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市出台了《吉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其中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个人品牌调解室的补贴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标准等实质性条款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

      【主持人】:从刚刚段局长的介绍来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常规工作高质量、重点工作出亮点、特色工作有创新。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来看最后一位网友的留言,网友“事事如意”问:人民调解工作千头万绪,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阻碍,我想了解下咱们吉安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呢?下一步我们有什么具体举措呢?

      【段恩雄局长】:感谢网友的提问。确实,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组织中具有法学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调解员占比不高,离江西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还不多。部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还未达到配备要求,截至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仅有1680名。

      三是人民调解品牌社会认可度还不高。全市共建立了100余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但是像青原区“杨慧芝调解工作室”、吉州区“刘家京调解工作室”、吉水县“胡开生调解工作室”和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群众认可度的调解品牌还不多,全社会还未真正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氛围。

      四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全市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0余个,涉及医疗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房地产物业、快递物流业、校园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等11个领域,但有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未发挥应有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我们将加大力度构建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功能健全的立体化调解工作格局。一方面,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调解力量,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部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另一方面,以房地产物业、旅游消费、知识产权、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民生、商事、新业态领域为重点,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建尽建、规范运行。

      二是着力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拓宽调解员选拔渠道,注重从“法律明白人”等其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特别是从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确保队伍来源多元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案例研讨、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员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法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是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品牌。深入挖掘各调解工作室的特色和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专业优势的调解品牌,提高品牌的辨识度和吸引力。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各调解品牌的成功案例、调解特色和服务优势,提高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规范各调解品牌工作室的运行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调解品牌高效运作,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主持人】:好的,十分感谢段局长为各位网友详细介绍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解答了不少问题。

      【段恩雄局长】:非常感谢“在线访谈”栏目给我们司法局提供了这样一个能与广大网友面对面交流互动的机会,通过这次访谈,也让我深切感受到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鼓励和期盼。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吉安市人民调解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进步,为吉安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共创平安法治现代化吉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段局长和吉安市司法局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