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15-10-27 10:00 - 2015-10-27 10:50

访谈嘉宾: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军红

访谈简介:加强土地管理利用 助推镇村发展升级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的直播现场,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加强土地管理利用 助推镇村发展升级”,我是主持人树青。今天访谈,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军红来到现场与我们一起在线交流。罗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直播间,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 【嘉宾】罗军红:

    •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共同探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首先,衷心感谢网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 【主持人】

    • 谢谢罗局长。我们知道,国土资源是生活之基、生产之要、财富之源、生态之本,支撑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进程中,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作用。尤其在推进镇村联动和新农村建设中,我市还成功探索出土地管理利用的吉安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开始互动交流之前,先请罗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加强土地管理利用的总体情况。

    •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近年来,我市始终坚守绿色发展、负责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力有效推进镇村联动,建好建靓美丽乡村。特别是在加快推进镇村建设发展中,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有效提高利用水平,成功探索并形成了镇村建设土地管理利用的吉安模式,《中国国土资源报》以《乡村美景入画来》为题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一是耕地红线严格坚守。大力实施“提质保量工程”,扎紧扎牢耕地保护“篱笆”,圆满完成了全市631.5349万亩耕地保有量和54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并实现耕地保有量连年稳中有升,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2%以上。市政府2012、2013和2014年度连续蝉联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优秀单位,我局荣获全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二是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注重规划引领,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成了217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通盘考虑,确定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及用地规模,统筹安排了城乡建设用地。同时积极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近年全市累计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951亩,实现出让价款达7.6亿元。我市先后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赣苏皖三省政府秘书长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三是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全市聘请2040名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和近300名乡级执法监察联络员,形成以乡村信息员为基础、国土资源所为纽带、专业执法队伍为主体的群防群控体系,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并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零容忍”,先后开展了农民建房用地清查、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巧打规范管理秩序“组合拳”。全市国土资源信访量逐年下降,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实现2013和2014年度全省目标考核“两连冠”,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

      【主持人】

    • 通过罗局长的介绍,让我们对近年来全市镇村土地管理利用所取得的一些成绩有了初步了解。各位网友,此刻我们的节目正通过吉安市政府网进行视频直播,如果您要给本期节目的嘉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军红提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参与我们的活动,罗局长将现场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流。

    • 【主持人】

    • 我们先来看一位叫“珍惜”的网友留言,刚才在介绍情况时,我听罗局长说到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的相关情况,想了解一下,我市在这方面有什么好政策?

      【嘉宾】罗军红:

    • 好的。盘活存量土地是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资源效益的有力手段。近年来,我市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不动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去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配套政策,对试点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直接转为经营性用地,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进行出让,其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重点镇用于小城镇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 【主持人】

    • 大家知道,实施扩权强镇是我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镇村发展的创新举措,网友“基层干部”留言,国土资源部门如何保障试点镇用地需求,解决其后顾之忧?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为给小城镇建设助力,市里对扩权强镇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供给、优先保障,从2014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市级计划指标中安排下达专项用地指标,其中10个吉泰走廊试点镇每个安排用地指标50亩,其余14个试点镇每个安排用地指标30亩。并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根据试点镇和镇村建设实际需要,在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在市、县级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对重点乡镇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近年全市累计安排7600余亩用地指标用于镇村联动建设,占全市建设用地报批总面积的18%。

    • 【主持人】

    • 看来国土资源部门对试点镇用地保障的力度非常大。网友“想发展”留言,我市是革命老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各地在推进镇村建设发展中都面临着一些困难,请问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在面对“地、钱、人”等现实困难方面有些什么“高招”?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近年来,我市积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把“金钥匙”,规范有序实施,激发多重效应,有效破解了“地、钱、人”难题,有力助推了镇村建设发展。
      一是以拓展空间为切入点,有效破解“地从哪里出”的难题。全市共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57个,总规模达6.09万亩,争取周转指标2.96万亩。在满足项目区拆迁安置用地的前提下,可增加城镇用地规模2.9万亩。目前已完成项目验收23个,建新区报批用地8770亩,其中用于镇村联动建设用地2110亩,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压力。
      二是以提升效益为着力点,有效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各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增减挂钩周转用地指标建新区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收益向镇村倾斜,有些乡镇土地拍卖价格每亩超过100万元,为镇村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积聚了“真金白银”。目前全市已出让土地1445亩,获得收益近8亿元。
      三是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有效破解“人往哪里去”的难题。积极引导农民建房用地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试点项目建新区选址尽量给群众最满意的地块,让老百姓的生活、就业、交通、购物、子女就学等更加便利,让安居变乐居。同时在试点政策撬动下,各地积极做大做强小城镇,扮美扮靓集镇,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安居工程,增强城镇的集聚力和承载力,逐步引导农民“进城”,让农民变市民。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我市城镇人口比年初增加7万人、达220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比上年增加20平方公里、达224平方公里。

    • 【主持人】

    • 不难看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实是把“金钥匙”。我们知道,建房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网友“南飞雁”留言,我是一名多年在外务工人员,手里有些积蓄,今年想回家乡农村批地建新房,请问手续怎么办?要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文件,对农村村民占地建房审批程序、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来详细介绍下。
      (一)审批程序:建房申请人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将建筑房屋要求、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等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分别在《吉安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报乡镇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接受申请后,由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和建房申请人协调确认房型,并会同国土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绘制拟建房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并分别在《吉安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提请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同意后,报县(市、区)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申请放验线。
      (二)审批条件及原则:1.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单家独院的村民住房。2.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农村村民建房尽量利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土地和荒山、荒坡,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消除“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村民进行危房改造和拆除破旧危房以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
      (三)不予审批的情形:1.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2.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3.农民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4.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的。5.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6.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四)禁止建房的情形:1.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2.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3.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4.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5.建新房不拆旧房(针对已有旧房的建房户)。6.批小建大、超面积建房。7.未批先建、批东建西。8.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户型和建筑风格。

    • 【主持人】

    • 刚才罗局长说到的“空心村”现象,也就是说新房旁边是没有人住的旧房,或者村庄外围是新房,而村庄中间是大片残破的老房子。网友“老家”留言提问,我对老家“空心村”的情况印象深刻,想请问罗局长,我市对“空心村”治理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嘉宾】罗军红:

    • 谢谢这位网友对“空心村”治理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治理“空心村”,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合理安排一些农村居民点作为整治项目,解决“空心村”问题。二是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对因祖业地形成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消除“空心村”。三是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空心村”和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逐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快“空心村”治理。四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空心村”治理。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集中整治,引导农民拆旧建新,对空闲宅基地和“空心村”现象严重的地方,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本着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促进农村有效解决“空心村”问题。

    • 【主持人】

    • 听了罗局长的介绍体会到,我市治理“空心村”方法多、措施实。接下来看下这位“赣江”网友的留言,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想问下哪些农村安居工程用地可享受优惠政策?

      【嘉宾】罗军红:

    • 好的。市里明确安置下列农村居民所需宅基地可享受农村安居工程用地的优惠政策:一是居住在危旧房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土坯房的农户;三是深山区库区移民;四地质灾害区移民;五是“水上漂”的渔民;六是居住在需维修加固旧房的农户。

    • 【主持人】

    • 农村安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农村也有少数人受利益驱动,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一位叫“观望”的网友留言,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处理农民无用地审批手续建房的行为?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后,方能动工新建住宅,否则就属未批即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农民无用地审批手续建房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两违”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市委、市政府吉发〔2012〕12号和市政府吉府办字〔2012〕163号文件也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管农民建房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乡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民建房管理执法队伍。为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拒不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的,我们将函告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实施强制拆除。

    • 【主持人】

    • 这位“观望”网友又问,群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违法用地建房问题?

      【嘉宾】罗军红:

    • 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违法用地线索。大家可以通过电话、写信、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号码为12336,通信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46号,同时也可以登录我局的官网在公众参与栏目给我们留言。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

    • 【主持人】

    • 说到违法用地建房,这位“观望”网友还追问,小产权房是不是违法?能不能转正?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小产权房的定义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再次,建设小产权房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依法没收,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依法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另外,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停售,并同时部署开展对历年以来形成的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整治,提出“三个一批”的整改措施,即拆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所以,小产权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是国家明文禁止建设、销售的。

    • 【主持人】

    • 国家对小产权房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还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建设和买卖。下面看下这位“求真”网友的留言,听说省里最近提高了征地补偿,想了解下补偿的内容和标准。

      【嘉宾】罗军红:

    • 好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规范全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1.实施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征地补偿标准的区域列到了乡、镇级;3.依据征收水田的补偿标准,制定了征收其它土地的修正系数。其中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1.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67;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35;未利用地不低于0.2。经测算,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23.64%。

    • 【主持人】

    • 应该说,国家对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来看下一位网友“美好生活”的留言,我上个月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怎么办理土地证?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开发公司(物业公司)需提交办理分割土地登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建设规划部门规划批复、综合验收报告、缴费依据(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待资料通过审核后,国土资源局会通知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办理该小区的土地分割登记。业主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公司)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等资料,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 0796-8221839)。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持人】

    • 征地补偿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而在征地中,还有一项关系到农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网友“山里农夫”留言,请问,如何申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

      【嘉宾】罗军红:

    • 好的。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预留地处置办法》(吉府字〔2015〕142号),第五条关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征地协议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核定预留地面积的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提出预留地面积核定的批复……”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后,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征地协议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核定预留地面积的申请,我局接到申请后会及时按照实际征收耕地(不含鱼塘、园地、开荒地)面积8%的比例核定预留地面积并下发批复。

    • 【主持人】

    • “美好生活”网友还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又怎么办理转让呢?

      【嘉宾】罗军红:

    • 买卖双方需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主持人】

    • 另外一位“山清水秀”网友提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那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吗?如果违法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嘉宾】罗军红:

    • 首先,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所有,另一类是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分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转用以及征收手续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并在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可以进行流转。因此,将集体土地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将承担《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在不改变农业用途以及在承包期限内的前提下,集体土地可以进行流转。
      再次,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否则应承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足额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才能进行转让,否则应承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 【主持人】

    • 我们国家对买卖土地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听说我省还专门建立了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网友“我心飞扬”留言,如何参与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一是获取出让信息。有意向的土地竞买人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查询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查看及打印地块交易文件,获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信息。
      二是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地块现场进行踏勘,出让人及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三是购买数字证书(UK)。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吉州区韶山东路嘉和大厦8、9号门面)购买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数字证书。
      四是参与竞买。用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jxgtzyjy.gov.cn),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流程操作,参与竞买。
      五是成交确认。竞得入选人在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交易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六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主持人】

    • 接下来看下“庐陵人”网友留言,我是吉州区人,现居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想了解土地登记具体情况,怎样查询?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流程。查询人进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查询。今年1-9月,我局共受理包括土地权利人、公安、法院等各类查询200余件。

    • 【主持人】

    • 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便民服务。下面看下这位“重上井冈山”网友的留言,我前段时间不慎将自己房屋的土地证遗失,请问怎么补办?

      【嘉宾】罗军红:

    • 请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声明及宗地图,到我局档案室查询并调取土地登记档案,填写法律具结保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保障土地权益。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罗局长及市国土资源局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罗军红:

    • 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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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的直播现场,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加强土地管理利用 助推镇村发展升级”,我是主持人树青。今天访谈,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军红来到现场与我们一起在线交流。罗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直播间,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 【嘉宾】罗军红:

      •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共同探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首先,衷心感谢网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 【主持人】

      • 谢谢罗局长。我们知道,国土资源是生活之基、生产之要、财富之源、生态之本,支撑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进程中,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作用。尤其在推进镇村联动和新农村建设中,我市还成功探索出土地管理利用的吉安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开始互动交流之前,先请罗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加强土地管理利用的总体情况。

      •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近年来,我市始终坚守绿色发展、负责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力有效推进镇村联动,建好建靓美丽乡村。特别是在加快推进镇村建设发展中,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有效提高利用水平,成功探索并形成了镇村建设土地管理利用的吉安模式,《中国国土资源报》以《乡村美景入画来》为题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一是耕地红线严格坚守。大力实施“提质保量工程”,扎紧扎牢耕地保护“篱笆”,圆满完成了全市631.5349万亩耕地保有量和54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并实现耕地保有量连年稳中有升,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2%以上。市政府2012、2013和2014年度连续蝉联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优秀单位,我局荣获全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二是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注重规划引领,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成了217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通盘考虑,确定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及用地规模,统筹安排了城乡建设用地。同时积极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近年全市累计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951亩,实现出让价款达7.6亿元。我市先后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赣苏皖三省政府秘书长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三是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全市聘请2040名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和近300名乡级执法监察联络员,形成以乡村信息员为基础、国土资源所为纽带、专业执法队伍为主体的群防群控体系,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并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零容忍”,先后开展了农民建房用地清查、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巧打规范管理秩序“组合拳”。全市国土资源信访量逐年下降,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实现2013和2014年度全省目标考核“两连冠”,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

        【主持人】

      • 通过罗局长的介绍,让我们对近年来全市镇村土地管理利用所取得的一些成绩有了初步了解。各位网友,此刻我们的节目正通过吉安市政府网进行视频直播,如果您要给本期节目的嘉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军红提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参与我们的活动,罗局长将现场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流。

      • 【主持人】

      • 我们先来看一位叫“珍惜”的网友留言,刚才在介绍情况时,我听罗局长说到盘活小城镇存量土地的相关情况,想了解一下,我市在这方面有什么好政策?

        【嘉宾】罗军红:

      • 好的。盘活存量土地是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资源效益的有力手段。近年来,我市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不动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去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配套政策,对试点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直接转为经营性用地,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进行出让,其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重点镇用于小城镇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 【主持人】

      • 大家知道,实施扩权强镇是我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镇村发展的创新举措,网友“基层干部”留言,国土资源部门如何保障试点镇用地需求,解决其后顾之忧?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为给小城镇建设助力,市里对扩权强镇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供给、优先保障,从2014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市级计划指标中安排下达专项用地指标,其中10个吉泰走廊试点镇每个安排用地指标50亩,其余14个试点镇每个安排用地指标30亩。并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根据试点镇和镇村建设实际需要,在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在市、县级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对重点乡镇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近年全市累计安排7600余亩用地指标用于镇村联动建设,占全市建设用地报批总面积的18%。

      • 【主持人】

      • 看来国土资源部门对试点镇用地保障的力度非常大。网友“想发展”留言,我市是革命老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各地在推进镇村建设发展中都面临着一些困难,请问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在面对“地、钱、人”等现实困难方面有些什么“高招”?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近年来,我市积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把“金钥匙”,规范有序实施,激发多重效应,有效破解了“地、钱、人”难题,有力助推了镇村建设发展。
        一是以拓展空间为切入点,有效破解“地从哪里出”的难题。全市共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57个,总规模达6.09万亩,争取周转指标2.96万亩。在满足项目区拆迁安置用地的前提下,可增加城镇用地规模2.9万亩。目前已完成项目验收23个,建新区报批用地8770亩,其中用于镇村联动建设用地2110亩,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压力。
        二是以提升效益为着力点,有效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各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增减挂钩周转用地指标建新区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收益向镇村倾斜,有些乡镇土地拍卖价格每亩超过100万元,为镇村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积聚了“真金白银”。目前全市已出让土地1445亩,获得收益近8亿元。
        三是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有效破解“人往哪里去”的难题。积极引导农民建房用地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试点项目建新区选址尽量给群众最满意的地块,让老百姓的生活、就业、交通、购物、子女就学等更加便利,让安居变乐居。同时在试点政策撬动下,各地积极做大做强小城镇,扮美扮靓集镇,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安居工程,增强城镇的集聚力和承载力,逐步引导农民“进城”,让农民变市民。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我市城镇人口比年初增加7万人、达220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比上年增加20平方公里、达224平方公里。

      • 【主持人】

      • 不难看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实是把“金钥匙”。我们知道,建房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网友“南飞雁”留言,我是一名多年在外务工人员,手里有些积蓄,今年想回家乡农村批地建新房,请问手续怎么办?要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罗军红:

      • 好的,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文件,对农村村民占地建房审批程序、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来详细介绍下。
        (一)审批程序:建房申请人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将建筑房屋要求、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等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分别在《吉安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报乡镇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接受申请后,由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和建房申请人协调确认房型,并会同国土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绘制拟建房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并分别在《吉安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提请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同意后,报县(市、区)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申请放验线。
        (二)审批条件及原则:1.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单家独院的村民住房。2.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农村村民建房尽量利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土地和荒山、荒坡,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消除“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村民进行危房改造和拆除破旧危房以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
        (三)不予审批的情形:1.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2.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3.农民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4.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的。5.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6.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四)禁止建房的情形:1.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2.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3.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4.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5.建新房不拆旧房(针对已有旧房的建房户)。6.批小建大、超面积建房。7.未批先建、批东建西。8.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户型和建筑风格。

      • 【主持人】

      • 刚才罗局长说到的“空心村”现象,也就是说新房旁边是没有人住的旧房,或者村庄外围是新房,而村庄中间是大片残破的老房子。网友“老家”留言提问,我对老家“空心村”的情况印象深刻,想请问罗局长,我市对“空心村”治理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嘉宾】罗军红:

      • 谢谢这位网友对“空心村”治理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治理“空心村”,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合理安排一些农村居民点作为整治项目,解决“空心村”问题。二是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对因祖业地形成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消除“空心村”。三是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空心村”和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逐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快“空心村”治理。四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空心村”治理。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集中整治,引导农民拆旧建新,对空闲宅基地和“空心村”现象严重的地方,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本着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促进农村有效解决“空心村”问题。

      • 【主持人】

      • 听了罗局长的介绍体会到,我市治理“空心村”方法多、措施实。接下来看下这位“赣江”网友的留言,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想问下哪些农村安居工程用地可享受优惠政策?

        【嘉宾】罗军红:

      • 好的。市里明确安置下列农村居民所需宅基地可享受农村安居工程用地的优惠政策:一是居住在危旧房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土坯房的农户;三是深山区库区移民;四地质灾害区移民;五是“水上漂”的渔民;六是居住在需维修加固旧房的农户。

      • 【主持人】

      • 农村安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农村也有少数人受利益驱动,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一位叫“观望”的网友留言,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处理农民无用地审批手续建房的行为?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后,方能动工新建住宅,否则就属未批即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农民无用地审批手续建房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两违”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市委、市政府吉发〔2012〕12号和市政府吉府办字〔2012〕163号文件也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管农民建房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乡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民建房管理执法队伍。为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拒不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的,我们将函告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实施强制拆除。

      • 【主持人】

      • 这位“观望”网友又问,群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违法用地建房问题?

        【嘉宾】罗军红:

      • 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违法用地线索。大家可以通过电话、写信、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号码为12336,通信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46号,同时也可以登录我局的官网在公众参与栏目给我们留言。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

      • 【主持人】

      • 说到违法用地建房,这位“观望”网友还追问,小产权房是不是违法?能不能转正?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小产权房的定义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再次,建设小产权房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依法没收,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依法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另外,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停售,并同时部署开展对历年以来形成的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整治,提出“三个一批”的整改措施,即拆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所以,小产权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是国家明文禁止建设、销售的。

      • 【主持人】

      • 国家对小产权房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还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建设和买卖。下面看下这位“求真”网友的留言,听说省里最近提高了征地补偿,想了解下补偿的内容和标准。

        【嘉宾】罗军红:

      • 好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规范全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1.实施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征地补偿标准的区域列到了乡、镇级;3.依据征收水田的补偿标准,制定了征收其它土地的修正系数。其中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1.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67;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35;未利用地不低于0.2。经测算,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23.64%。

      • 【主持人】

      • 应该说,国家对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来看下一位网友“美好生活”的留言,我上个月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怎么办理土地证?

        【嘉宾】罗军红:

      • 好的。首先开发公司(物业公司)需提交办理分割土地登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建设规划部门规划批复、综合验收报告、缴费依据(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待资料通过审核后,国土资源局会通知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办理该小区的土地分割登记。业主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公司)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等资料,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 0796-8221839)。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持人】

      • 征地补偿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而在征地中,还有一项关系到农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网友“山里农夫”留言,请问,如何申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

        【嘉宾】罗军红:

      • 好的。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预留地处置办法》(吉府字〔2015〕142号),第五条关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征地协议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核定预留地面积的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提出预留地面积核定的批复……”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后,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征地协议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核定预留地面积的申请,我局接到申请后会及时按照实际征收耕地(不含鱼塘、园地、开荒地)面积8%的比例核定预留地面积并下发批复。

      • 【主持人】

      • “美好生活”网友还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又怎么办理转让呢?

        【嘉宾】罗军红:

      • 买卖双方需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主持人】

      • 另外一位“山清水秀”网友提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那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吗?如果违法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嘉宾】罗军红:

      • 首先,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所有,另一类是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分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转用以及征收手续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并在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可以进行流转。因此,将集体土地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将承担《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在不改变农业用途以及在承包期限内的前提下,集体土地可以进行流转。
        再次,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否则应承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足额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才能进行转让,否则应承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 【主持人】

      • 我们国家对买卖土地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听说我省还专门建立了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网友“我心飞扬”留言,如何参与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一是获取出让信息。有意向的土地竞买人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查询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查看及打印地块交易文件,获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信息。
        二是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地块现场进行踏勘,出让人及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三是购买数字证书(UK)。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吉州区韶山东路嘉和大厦8、9号门面)购买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数字证书。
        四是参与竞买。用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jxgtzyjy.gov.cn),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流程操作,参与竞买。
        五是成交确认。竞得入选人在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交易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六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主持人】

      • 接下来看下“庐陵人”网友留言,我是吉州区人,现居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想了解土地登记具体情况,怎样查询?

        【嘉宾】罗军红:

      • 好的。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流程。查询人进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查询。今年1-9月,我局共受理包括土地权利人、公安、法院等各类查询200余件。

      • 【主持人】

      • 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便民服务。下面看下这位“重上井冈山”网友的留言,我前段时间不慎将自己房屋的土地证遗失,请问怎么补办?

        【嘉宾】罗军红:

      • 请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声明及宗地图,到我局档案室查询并调取土地登记档案,填写法律具结保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市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保障土地权益。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罗局长及市国土资源局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罗军红:

      • 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