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网友问得好,像他这种纠纷属于民商事纠纷,吉安仲裁委员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用到法院去打官司,而且便捷、高效,只需法院对裁决结果执行。这也是社会公正方面的具体体现。大家可能对仲裁还比较陌生,我简要地向网友们介绍人一下。
吉安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现在城南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法律服务中心,聘请在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内具有知名度的教授、经贸专家、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和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仲裁是不同于法院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其启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明确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仲裁裁决,其所作出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有一定的受案范围,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工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抚(扶)养、继承纠纷,有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劳动纠纷等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仲裁有六大优势,一是自愿性。是否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并选定仲裁员。二是公正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完全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依法秉公、独立办案。三是效率性。仲裁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不会久拖不决,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存在二审、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最终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实惠性。仲裁不仅费用比诉讼低,而且双方达成和解,容易执行,还能保持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五是保密性。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且商业秘密不必公开,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六是专业性。仲裁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